出于您的飛行健康考慮,處于下述狀況的人,一般不宜乘坐飛機:
1、出生不滿14天的嬰兒。
2、懷孕期超過36周的孕婦。(懷孕期在36周以內超過32周的孕婦乘機,須具有醫生在72小時之內簽署的診斷證明書)
3、處于極嚴重或危急狀態的心臟病患者。如嚴重的心力衰竭;出現紫紺癥狀或心肌梗塞者(在旅行前六周之內曾發生過梗塞者)。
4、血色素量在50%(Hb8g/dl)以下的貧血病人。
5、嚴重的中耳炎,伴隨有耳咽管堵塞癥的患者。
6、近期患自發性氣胸的病人或近期做過氣胸造影的神經系統病癥的患者。
7、大縱隔瘤,特大疝腫及腸梗阻的病人;頭部損傷,顱內壓增高及顱骨骨折者;下顎骨骨折最近使用金屬線連接者。
8、酒精或其他毒品中毒者;患有精神病;易于傷人或自傷行為者。
9、近期進行過外科手術,傷口未完全愈合者和產婦后不滿二周者。
10、在過去30天內患過脊椎型脊椎灰質炎患者。
11、下列傳染病或疑難病患者:霍亂、傷寒、付傷寒、發疹性斑疹傷寒、痢疾、天花、猩紅熱、白喉、鼠疫、流行性腦炎、腦膜炎、開放期的肺結核及其他傳染病。
12、帶有傳染性或損傷,使其他旅客感到厭惡的皮膚病患者。
13、帶有嚴重咯血、吐血、嘔吐癥狀的患者。